八旗制度是满族的社会组织形式,最初具有军事、生产和行政三方面的职能,对早期满族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。
努尔哈赤兴起以后,于1601年将征战中所吞并来的女真各部中的自由民“诸申”、“伊尔根”按每三百人编为一个牛录,作为八旗组织的基本户口和军事编制单位。五个牛录组成一个甲喇,五个甲喇组成一个固山(汉译为旗)。每个固山用一种专用的颜色作旗帜,最初只分四个固山,有黄、白、蓝、红四种颜色,分别为正黄旗 、正白旗、正蓝旗、正红旗;后增设的四种镶边旗,分别为镶黄旗、镶白旗、镶蓝旗、镶红旗,共为八旗。
清军入关以后,八旗制度变为单纯的军事组织,变成了职业军队。清朝政权为了加强对全国的军事控制,把八旗兵半数集中在北京守卫京城,称为“禁旅八旗”。一半分驻在全国九十多个城市和据点,称为“驻防八旗”……凡此种种使旗人长期被迫脱离生产劳动,缺乏生产技能,成为“不仕、不农、不工、不商、不兵、不民”的人。处于这种生活困境的满族驻防旗人,有的街头卖艺,有的去拉人力车,有的甚至沿街乞讨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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