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询须知 |
一、中国公民和组织,持有介绍信、工作证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、可以利用本馆开放的档案。 二、凡涉密的党政档案、科研档案、外事档案、财会档案、学生学籍档案等,只对本校归档单位,科研项目组成员、学生本人提供利用。利用者必须出具本单位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证件,履行登记手续后查阅档案;除此以外的校内、校外单位利用涉密档案须经过学校相关部门领导批准;代人查阅学籍档案须经本人同意并委托授权方可提供利用。 三、随身携带物品须放置在本馆提供的指定位置,不得携带食品和易燃易爆等物品进入阅览室。饮用水具须放置在指定地点。 四、查阅档案,每批次不得超过五卷,阅毕按原样还清后,方可利用下一批次案卷。 五、保持阅览室内肃静和卫生,禁止喧哗,严禁吸烟,不准随地吐痰。 六、要爱护档案资料,不得在档案资料上勾抹、描摹、涂改,不得剪裁、拆卷、抽取、私拿档案材料携出阅览室。 七、摘录开放档案,可使用自备纸张或用笔记本电脑。 八、复印、翻拍,扫描或复制档案,须提出申请,由本馆批准。所摘录复制不开放档案,须交本单位保管;不得归个人所有或丢失. 九、未经本馆同意,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公布、转让或出版,摘抄、复制的档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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