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》、《天津市消防管理处罚办法》以及《天津师范大学关于防火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》的有关规定,保障国家财产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,制定档案馆安全防火责任制。
一、馆长负责制定本馆安全防火责任制,对全馆防火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。与学校签定责任书;馆内确定责任人并明确责任。负责检查各岗位落实职责情况,出现事故应承担领导责任。
二、馆办主任协助馆长对安全防火责任制进行检查落实。
1、经常检查办公室、库房所用各种电源、电器等,出现问题和故障及时检修。
3、严禁在办公区、库房区吸烟,并张贴明显的禁烟标志。
4、经常检查防火设施,灭火器材会使用,发现火险能及时报警和扑救。
5、提高防范意识,随时检查并及时排除各种火灾及其他不安全隐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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