会计档案查阅制度
一、查阅会计档案必须经财务处领导批准,方可在档案馆查阅。
二、查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准在会计档案上做任何符号和标记,不准折叠,不准抽换会计凭证和帐页,违者要严肃处理。
三、外单位查阅会计档案必须持单位介绍信,经财务处领导批准,方可在指定地点查阅,档案原件不得借出,如有特殊需要,经领导批准,可将原件复制,但不得拆散原卷册。
四、查阅会计档案要办理登记手续,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。
天津师范大学档案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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