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更好地发挥各类档案在我校教学、科研、管理工作中的凭证、信息作用和特殊效益,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,防止丢失、泄密,特定如下规定:
一、各类档案材料一般应在档案室内借阅,确因工作需要借出,应办理借阅手续。
二、我校工作人员借阅档案,借阅人员只限借阅主管范围内的档案,不得借阅其他部门的档案。
三、借阅档案需经本部、系、所的负责人签批借阅单并注明借阅范围和内容。如工作需要借阅非本部门档案,需经立档单位同意,方可借阅, 校外人员借阅档案,需持单位介绍信,经主管档案工作领导同意方可借阅。
四、如果借阅科研档案材料或绝密、机密的其它档案材料,还要经项目负责人或其所属单位的主管领导同意方可借阅。
五、借阅档案的数量,一次一般不得超过三卷,并要随借随还。借阅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周,如需延长借阅期限需申明办理续借手续。
六、借阅档案者应做到,对借阅的档案要爱护,要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,保护本来面目,不得随意拆散、抽空、勾画、涂改、剪裁、折叠、污损、加注批语和其它标记,严禁擅自原版复制、描绘。
七、借阅者在档案室内不得随便翻阅档案目录、文件资料,不得在档案室内吸烟、洒水、会客。
八、对违反本规定第六、七条,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人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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