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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市市级单位档案管理年度检查暂行办法
2013-10-11 11:23 档案馆   

天津市市级单位档案管理年度检查暂行办法

为全面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》及《天津市档案管理条例》,确保市级单位应归档的文件材料齐全完整、整理规范、安全保管、有效利用,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,依据有关档案管理法律、法规、标准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一条 天津市市级单位档案管理年度检查(以下简称年检)的范围包括,市级党政机关、人民团体、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,市管的国有或国家控股企业集团、公司和事业单位。

第二条 年检内容。本单位档案管理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,应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、整理、归档情况,档案保管、移交情况,以及档案现代化管理和开发利用情况。具体内容包括:

1、档案管理工作列入单位领导议事日程,并将其纳入有关部门、人员的职责,纳入各项管理和工作程序,切实解决档案人员配备、档案库房、经费等实际问题。

2、各种门类与载体的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,档案管理制度健全并能认真落实。按要求制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。

3、上年度应归档文件材料及时整理、归档,归档率达到100%,完整率和准确率均达到98%以上。注重加强重大活动档案的收集工作。

4、归档文件材料整理符合天津市地方标准《归档文件整理标准》,使用无酸档案卷皮(盒),采取有效措施保管电子档案。档案库房能够满足保管需要,且采取档案保护措施。

5、按规定及时向市档案馆移交应进馆档案。移交档案的同时,移交文件级机读目录和有关编研资料,机读目录符合天津市地方标准《文书档案目录数据库结构与著录格式》要求。

6、主动开发档案资源,为本单位和社会提供档案信息服务,并取得效果。

7、认真履行对所属单位和本行业、系统档案管理工作监督、指导职能,效果明显。

第三条 年检工作由市档案局统一组织,年检的日常工作由市档案局业务督导处负责。

第四条 检查方法及时间安排。年检工作采取单位自查、市档案局审查、组织检查组抽查相结合的方法。单位应对照检查内容与要求进行认真的自查,填写《天津市市级单位档案管理年度检查报告书》一式两份,于每年的6月底前报送市档案局业务督导处。市档案局根据各单位上报材料情况确定抽查单位,每年三季度组织抽查。

第五条 检查程序。听取被检查单位汇报、实地查看档案管理现状、检查组形成检查意见向被检查单位反馈,并将意见填写在年检报告书内。

第六条 检查组依据检查内容与要求进行检查后,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,予以纠正。问题较多或严重的将适时组织复查,复查时间距检查时间不超过3个月。经复查仍达不到要求或无整改变化的,市档案局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,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查处。

第七条 本办法自2003年起试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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