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档案鉴定销毁制度
2008-05-26 09:26 档案馆   

档案鉴定销毁制度

档案的鉴定、销毁工作,暂定每五年进行一次。财务档案三年鉴定一次。

一、成立有领导、档案人员、部门业务人员参加的鉴定小组进行档案的鉴定工作。

二、本着从全局出发,从长远着眼的原则,采取审定密级从实,保管期限从长,销毁要谨慎的方法,进行档案鉴定工作。

三、鉴定小组对保管期满的档案有权鉴定,调整其密级和保管期限,并提出处理意见,经校主管领导批准生效。

四、对提出销毁的档案要登记造册,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方可销毁。并指定专人销毁和兼销。

五、鉴定过程中形成的资料,如讨论记录、鉴定报告、销毁清册等,一律归档保存,以备查考。

天津师范大学档案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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